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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大讲堂】三伏天 韬光养晦 来跟检察官学办案【第323期】

2017-07-18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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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7月17日

周一上午

1


行政会议中心


同样的一群人

乐清市环保局

全体工作人员

不同的检察官

侦监科员额检察官

李琛

这个场景是否熟悉?

是的,是的。

时隔一年,

乐清检察又来给环保局上课了!

随着4月19日“检察长·环保局长论坛”召开,乐清市检察院不断加强与环保局之间的沟通联系。7月17日上午,应环保局邀请,乐清市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李琛为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授课,授课主题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李琛

由于环境污染案件专业性较强,案件的定罪关键性证据都是由环保执法人员提取和制作的,所以环保执法人员取证是否全面、规范、及时,直接影响案件能否定罪。

实践中,环保执法人员是依照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取证,但这与刑事案件中对侦查程序和证据标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今天,就近几年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


员额检察官李琛结合六个案例,给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讲解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中对于证据要求的差异之处,并就环保执法人员如何提高污染环境案件中取证的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提出相应的建议。

现场勘查、检查工作

全面、规范提取废水程序

加强对排污管道的检查

规范样品的保存和封存

规范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规范视听资料的拍摄、制作

完整记录检查过程

规范制作程序

规范制作侦查实验笔录

完善谈话笔录内容

课后,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一线办案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对环保局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取证指导和法律普及,不仅增强了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还有助于两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摄像丨叶哨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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